索引号
MB1A08302/2024-47537
分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4年12月16日
名称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严格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告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6日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严格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2-16 16:00 来源:天门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鄂医保办发〔2024〕32号)精神,现就我市严格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从2025年1月1日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销售医保目录内药品,必须凭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开具的电子处方或者纸质处方。其中,“双通道”及“单独支付”药品,必须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从2025年7月1日起,门诊慢特病用药,必须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
二、从2025年1月1日起,各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要求设置“便民门诊”,并明确责任医师为参保患者开具外配处方,方便参保人员凭电子处方或纸质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请广大基本医疗参保人员选择就近的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便民门诊”就诊,医疗机构确实没有的药品,通过电子处方或纸质处方在就近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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