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的通知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5〕44号)精神,2025年我市拟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11个。现将遴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基地类型与数量
(一)部级标杆现代农业试验示范基地1个(已确定)。
(二)大豆科技支撑大面积单产提升示范基地1个(已确定)。
(三)省级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示范基地2个(蔬菜类1个、水稻类1个)。
(四)市级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7个(其中粮油作物类5个,果园1个,稻虾养殖1个)。
二、遴选范围与申报条件
(一)已正式注册且注册地在天门市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基地所属单位持续经营3年以上,且自申报之日起对基地拥有5年以上的土地使用权(需提供有效证明)。
(三)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有一定的产业规模(粮油作物:种植面积500亩以上;蔬菜:露地蔬菜种植面积500亩以上、设施蔬菜种植面积200亩以上;果园:种植面积300亩以上;稻虾养殖:种养集中连片面积300亩以上),实行全程机械化作业(拥有2台以上大中型机具)。
(四)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显著的经营业绩及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和示范带动力。
(五)建立并完善基地规章制度、技术示范和培训档案等,有规范的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
(六)有固定办公设施及培训场所,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
(七)优先选择参与高素质农民、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头雁”项目、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的申报单位;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典型案例表彰的申报单位;与农技推广单位或科研(教学)单位合作共建的申报单位。
(八)经营规范,无拖欠土地租金和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记录。
三、遴选程序
(一)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如实填写《天门市2025年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
(二)专家评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三)确定与公示: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形成初步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审定通过名单将在天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天门市2025年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四、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职责
(一)在基地显著位置树立规范的标识牌,牌面标明“2025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二)每个基地示范推广不少于3项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对每一项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载和总结,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
(三)组织科技示范户到基地观摩和学习、承担高素质农民实训等活动不少于3次。
(四)及时收集、整理活动文字、影像等资料,做好年度试验示范工作总结,并按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五)下载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积极开展技术推广服务。
五、补助标准
通过遴选并被确定为天门市2025年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的单位,在完成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的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后,将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助。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报送,全套申报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天门市2025年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三)生产场地照片(应包含办公场所、主要农业设施设备等)。
(四)有效的土地流转合同或权属证明复印件(证明5年及以上土地使用权)。
(五)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无拖欠土地租金和农民工工资证明。
(六)荣誉称号、认证证书、典型案例证明、相关技术应用证明、成果证明、培训证书等复印件。
七、申报时间与地点
报送地址:天门市陆羽大道西40号天门市农业农村局科技与人才科(1316室)
联系人:袁马飞
联系电话:18071980585
电子邮箱:271338096@qq.com
截止时间:2025年7月29日(星期二)12:00前(以纸质材料送达时间为准)。逾期或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
附件:天门市2025年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报表
天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2日
附件:
天门市2025年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报表
主体名称 | 基地类型 | ||||
基地地址 | 基地规模 | ||||
基地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法人代表 | |||
单位性质 | □农业科技企业 □市级龙头企业 □省级龙头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其他 | ||||
示范内容 | (主导品种、主推技术、规模、预期目标、预算资金、管理措施等) | ||||
获奖或社会荣誉情况 | |||||
科研协作或技术支持单位 | 联系专家或指导员 | ||||
申报单位 承诺 | 1、本单位(本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退出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缴回各项补贴。 2、本单位(本人)自觉遵守各级政府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接受农业农村局技术指导及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按照规定和要求完成交付的任务。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农业农村局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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